2024-06
生化需氧量:(簡稱BOD)是指在有氧條件下,水中的微生物分解有機物時所需要的氧量。它是一種間接表示有機物污染程度的指標,有機物的生化氧化分解通常有二個階段,一階段主要是含碳有機物的氧化,稱為碳化階段,約需20天才能完成。二階段主要是含氮有機物的氧化、稱為硝化階段,約需100天才能完成。在公認的情況下,一般標準做法是在20℃溫度下,培養5天,進行測定,測得數據稱為五日生化需氧量。簡稱BOD5,因此BOD5表示部分含碳有機物分解的需氧量,生活污水的BOD5應約在70%左右。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測定,是取原水樣或經過適當稀釋的水樣,使其含有足夠的溶解氧,以滿足五日生化需氧的要求,將此水樣分成二份,一份測得當天的溶解氧含量,而將另一份放入20℃培養箱內,培養5天后再測定其溶解含量,兩者之差乘上稀釋倍數即為BOD5。 BOD5測定過程中,正確選擇稀釋倍數至關重要。通常認為,選擇的稀釋倍數應使經過稀釋的水樣在20℃恒溫箱內培養5天后,它的溶解氧減少在20%~80%時較為適當。但是,有時常因BOD5的稀釋倍數掌握不當造成數值上的誤差,甚至稀釋倍數太小而得不到BOD5的數據。
2023-05
1、污水處理量或BOD5去除總量:每日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的總污水流量(以m3/d計),可作為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的一個指標。每日去除BOD5的總量亦可作為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的指標。去除BOD5總量等于處理流量與進出水BOD5差值的乘積,以kg/d或t/d為單位。2、處理質量:二級污水處理廠以出廠的BOD5與SS值作為處理質量指標。按新制訂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排放標準,二級污水處理廠出水BOD5、SS均小于30mg/L。處理質量也可用去除率來衡量。進水濃度減出水濃度除以進水濃度即為去除率。氨氮、TP出水值或去除率也應用于處理質量指標。
2023-02
1、氣浮原理 氣浮處理法就是向廢水中通人空氣,并以微小氣泡形式從水中析出成為載體,使廢水中的乳化油、微小懸浮顆粒等污染物質粘附在氣泡上,隨氣泡一起上浮到水面,形成泡沫一氣、水、顆粒(油)三相混合體,通過收集泡沫或浮渣達到分離雜質、凈化廢水的目的。浮選法主要用來處理廢水中靠自然沉降或上浮難以去除的乳化油或相對密度接近于1的微小懸浮顆粒。 2、氣浮的應用 1、造紙廠紙機白水回收及中段廢水纖維回收及黑液中木質素的回收。 2、機械工業,石油工業中的乳化液、含油廢水的固液分離。 3、汽車工業或其它工業的油漆處理及印染廢水處理。 4、屠宰及食品工業等的前處理工序。 5、難以生物降解有機物的加藥反應固液分離處理。 6、重金屬離子、電鍍廢水的化學處理固液分離工藝。 7、城市自來水、飲用水處理工程。 8、污水處理工藝中剩余污泥的固液分離及濃縮工藝。 3、氣浮設備的結構 圖片僅供參考,綠環環保保留持續改進升級的權利,具體參數以雙方確定為準。
2023-02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我們的生活環境日益惡化,許多國家目前仍舊沿用“一級處理”和“二級處理”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設備,已經很難適應目前高濁度和高濃度污水處理要求,而且處理工藝流程長,系統龐大,而且散發大量臭氣,想要達到***新排放標準,需要了解新的污水處理設備基礎知識。 簡單講,“污水處理”就是通過物理、化學、生物手段,去除水中一些對生產、生活不需要有害物質的過程。目的是為了適用于特定的用途而對水進行的沉降、過濾、混凝、絮凝,以及緩濁、阻垢等水質調理的過程,由于社會生產、生活與水密切相關。因此,污水處理領域涉及的應用范圍十分廣泛,構成了一個龐大的產業應用。 水處理設備包括:污水處理和飲用水處理兩種,有些地方還把污水處理再分為兩種,即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兩種,經常用到的水處理藥劑有:聚合氨化鋁、聚合氯化鋁鐵、堿式氯化鋁、聚丙烯酰胺,活性炭及各種濾料等。 水處理的效果可以通過水質標準衡量。 為達到成品水(生活用水、生產用水或可排放廢水)的水質要求而對原料水(原水)的加工過程。 加工原水為生活或工業的用水時,稱為給水處理; 加工廢水時,則稱廢水處理。廢水處理的目的是為廢水的排放(排入水體或土地)或再次使用(見廢水處置、廢水再用)。 在循環用水系統以及水的再生處理中,原水是廢水,成品水是用水,加工過程兼具給水處理和廢水處理的性質。水處理還包括對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和污泥的處理及***終處置(見污泥處理和處置),有時還有廢氣的處理和排放問題。 水的處理方法可以概括為三種方式: ①***常用的是通過去除原水中部分或全部雜質來獲得所需要的水質; ②通過在原水中添加新的成分,通過物理或化學反應后來獲得所需要的水質; ③對原水的加工不涉及去除雜質或添加新成分的問題。 文章來源于洛陽市綠環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官網:http://www.heshengbo.com
2023-02
湖泊、河流等水體的污染防治是“三大攻堅戰”的內容之一,也是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社會熱點問題。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通過河湖長制的推行、污染源的治理以及截污、清淤、圍網拆除等措施的實施,已初見成效。 目前,我國對湖泊、河流的治理目標執行的標準還是2002年頒布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依據該標準,水體健康與否主要是看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部分重金屬、溶解氧等物理、化學指標和大腸桿菌衛生指標。該標準對于水體評價來說易于監測和比較,卻并不***。因為水質只是自然水體評價的一個重要方面,但僅僅靠水質指標來評價湖泊、河流的生態環境狀況,并沒有反映水生生物因子,顯然是不合理的。實際上,依據生物指標的評價有其優越性。 此外,依據該標準,一些地方對于受污染水體的治理往往停留于截污和圍網拆除,拒絕進一步的生態修復措施;有的地方簡單地采取換水和固化岸坡等辦法,為了快速實現水質達標而破壞生態。 健康的自然水體孕育著各類動物、植物、微生物,這些生物的生命活動驅動著水、底泥、大氣之間的物質循環,形成自我凈化能力。即使在季節演替中有個別指標短暫超過水質評級的數值范圍,也將自然恢復。相反,一些靠高成本手段維持水質的水體,即使表面上達標,實際上卻不具備健康的生態系統和良好的自我凈化能力。 所以,無論從評價的科學性還是從約束導向作用來看,對水體的評價都需要有生態指標。水環境是否健康,還要看水是否適合生物的生命活動需求,水里的魚、藻、底棲生物是否和諧共生,是否能呈現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景象。 為此,水生所研究員、全國政協委員徐旭東建議,在現有水質評價指標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內陸水體的生態評價指標體系。 1 水體生態評價標準和綜合評級辦法的制定。建議由生態環境部牽頭,組織中國科學院相關研究所、中國環境科學院、中國水利水電科學院以及高校的科研力量研究制定標準。在水體植被蓋度、浮游植物和微生物群落、水中和底棲動物組成等方面,基于生物調查、遙感、DNA監測等技術手段,凝練出易監測、可考核的核心指標;與水質指標協同運用,設定生態評價指標應用范圍和綜合評級辦法。評級不是依據各單項指標的簡單遞減、遞增或賦分加權,而是依據水體演變規律,以及地域和水體生態類型對水質和生態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可考慮運用智能數據處理技術。 2 生態評價標準和綜合評級辦法的實施。 推行生態評價標準可分兩步走。一是選擇有地域代表性的省市作三年試點工作,試驗新評價體系的可行性和效果;同時,作為參考評價標準在其他地區推廣,即在其他地區仍以水質作為主要評價指標,但可參考生態評價結果加以權衡糾正。在發現的問題應加以修正和補充。在試點試行的過程中,開展生態監測技術培訓,使各地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有足夠的技術力量履行職責。在此基礎上,二是把水質和生態的綜合評價作為硬性的考核依據在全國實施。 3 發展和推廣水生態修復技術。 在制定和推行生態評價標準的同時,大力發展和推廣水生態修復技術,努力促進技術流程的標準化和向環保企業的轉移轉化。不僅要讓水體生態可評價,還要讓生態修復可實現。